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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昕杰

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昕杰,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年博士毕业任教,先后任四川大学副教授(2010),法学理论、法律史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011)、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2011)、教授(2015)。入选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双千计划”,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研究处副处长(2015-2016),兼任四川省法理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学术集刊《法律史评论》副主编,四川省侨联特聘专家,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讲法专家。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文化、近代法律史与地方法制,近几年已在《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各类论文五十余篇,获得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奖及四川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并获多项四川大学教学奖励。先后出版专著(含教材)近十部,在《检察日报》等报刊发表法学随笔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权威转载期刊转载或摘编。目前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及教学研究课题。


代表性研究成果

《实验法院: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一次地方试点》,独著,载于《中国法学》(CSSCI来源期刊),2015年第5期。

《民国学者对民初大理院判例制度的研究》,第一作者,载于《东方法学》,2011年第5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2年第3期全文转载。

《法律方法的早期探索:民国学者对法律解释的研究(1911-1949)》,第一作者,载于《法律方法》第十二卷(CSSCI来源集刊),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中国法的历史”还是“西方法在中国的历史”: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再思考》,独著,载于《社会科学研究》(CSSCI),2009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9年第10期转摘;《光明日报》(理论版)2009年8月11日转摘。

《近代中国基层司法中的批词研究》,独著,载于《政法论丛》(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2011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1年第9期转摘。

《实用型司法:近代中国基层民事审判模式》,独著,载于《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来源期刊),2011年第2期。

《以和为贵:民国时期基层民事纠纷中的调解》,独著,载于《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来源期刊),2011年第4期。

《法律与习惯的并存:民国财产继承与分家承嗣的法律实践》,独著,载于《民间法》2010年卷(CSSCI来源集刊),济南出版社2010年版。

《民国民法中的佃:传统制度的现代法律实践》,独著,载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春季卷(CSSCI来源集刊),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5月10日转载。

《引“情”入法:清代州县诉讼中习惯如何影响审断》,独著,载于《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来源期刊),2009年第1期。

《民法典如何实现:民国新繁县法律实践中权利与习惯(1911-1949)》,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科研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2CFX014):“中西法律文化互动的地方实证”(2012-2016)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项目:“近代四川地方社会与法律文化”(2013-2018)


人才培养

招收法学理论(灾害立法)、法律史(赈灾法史)方向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