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川大教 [2021] 135号)的要求,根据《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2023年将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特制订此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荐原则
(一)推免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推荐原则,建立推免生遴选过程的科学评价体系,形成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正确导向。
(三)坚持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把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素养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考核内容;学业考核以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为基础,突出创新创业能力考察,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鉴定。推免生遴选过程严格执行回避政策,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四)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我校推荐条件并获得我校推免生名额。尊重、维护推免生自主选择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和招生类型的权利。
二、组织与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其成员按教务处有关规定构成),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接受学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
组长:李睿
副组长:牛志攀
成员:第宝锋、田兵伟、王蓉
(二)同时,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门负责推免生创新能力及潜质鉴定和材料审核工作:李睿、田兵伟、徐礼来、石薇、单钰淇、陈娅婷、叶郁森
三、推荐条件
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基本条件
1. 推免生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委托培养的学生)。
2.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协作精神、综合素养、专业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5. 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应满足跟踪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国际学术交流的需要。
6. 2023年9月前需完成2次体质测试并合格(通过四川大学体质测试中心获得免测资格的除外)。
(二)成绩要求
参与常规推荐的学生,课程成绩的排名原则上应列专业前50%,为国家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赢得荣誉的学生以及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入围课程成绩排名可放宽到70%或者必修课程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成绩。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学院“国际减灾与应急管理创新班”开设的课程一律不纳入课程成绩计算。
未修读完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上所有必修课程的同学不具有申请推免资格。
课程成绩计算方法:
其中N为原专业排名、R为原专业总人数。
课程成绩统计截止时间与秋季开学补缓考成绩录入截止时间相同。
(三)综合排名要求
1.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综合排名,以综合排名顺序决定推免资格。
2.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35%+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5%
3. 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35%)由两部分组成:过程性评价(15%)和成果性评价(20%)。具体计分办法,请参看《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2024届创新班“推免”评分细则》。
4. 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加分(5%),具体计分办法,请参看《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2024届创新班“推免”评分细则》。思想品德考核由原学院所在专业辅导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认定应注意过程评价和成果评价并重,评价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本科学生参与各类创新项目和科学研究的情况及阶段性成效,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科研成果展示,论文发表,申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等。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需要从严把关。
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体美劳育特长、社会工作特长、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及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四)其他
1. 竞赛业绩突出、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按照《四川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推免成绩要求及业绩加分细则》执行加分。
2. 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入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四川大学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入学)学生推免成绩要求及表现加分细则》执行加分。
四、推免工作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综合成绩排名所需支撑材料,如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等材料,及专业学院教务部门提供的专业必修课程成绩和专业排名证明。材料不限于:论文见刊及录用通知、专利授权证明(论文和专利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限定为四川大学,且研究内容须与专业相关)、项目立项、获奖证书等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二)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提交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鉴定,给出鉴定结果。同时负责审核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潜质)过程性评价与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确定综合排名。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课程成绩、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鉴定与科研创新能力(潜质)过程性评价、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成绩汇总,并以总成绩排序,按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
(四)学院将审定的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参加推免学生的姓名、专业、综合成绩、综合排名、资格获得情况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学生推免资格。
(五)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诉渠道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对公示引发的异议,学院和学校将开展核查,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所有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学生版)(网址:http://zhjwjs.scu.edu.cn)在推免管理中完成信息填报。所有获得资格的推免在接收阶段需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七)任何申诉、情况反映、举报,均可直接联系学院,电话:85992211,邮箱:idmr@scu.edu.cn。
五、有关管理事项
(一)学院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签订承诺书,获得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学校不予办理出国等手续。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将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该生的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 学术不端行为,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2. 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 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违法违纪行为;
4. 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80%(或B+);
5. 体质测试成绩未达标。
(三)在推免资格申请阶段,学生学籍所在学院出具的学生成绩排名证明必须写明出具时间、成绩计算时间范围及计算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