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正文

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2017-2018学年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时间: 2018年09月21日 09:43 点击量:

为了做好我院2018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和学校2013年1月印发的《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川大研[2013]9号)及2014年下发的《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一、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奖励标准

学院本学年度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1名,博士国家奖学金名额2名。

(二)基本条件

所有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全日制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公益活动。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已取得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者优先(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四川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

5.     同等条件下,担任研究生干部者可优先考虑,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与评选(2+2联合博士项目除外)。

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非在职(人事档案资料到校)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可以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成果认定

        1. 成果类型包括:学术论文、省级以上奖励、科技进步奖及授权专利等。

        2. 成果界定时间:本次评选科研成果的截止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3.   另外,为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广大研究生综合素质提升的引导,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应将本人在上一学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含支教、支农,科技文化下乡、各类义务服务、指导学生学术社团等)、学科竞赛情况上报,并由各单位集中公开展示。

二、    评选工作的组织管理

为了加强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学院成立“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重点实验室其他领导、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各系(室、所)负责人、研究生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和受理申诉工作,评审委员会任职年限与党政领导任职年限一致。研究生代表如参加当年奖学金评选,应予以回避,不参加评审工作。

三、    申请、评选流程

        (一)信息公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评选通知,由评审工作小组通过形教课、研究生会公示栏和学院网站,向全体研究生公布相关评选通知。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在必须在9月29日之前自愿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表格和材料。

        (三)资格预审。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成果真实性进行初审。学院在10月9日之前公示参加答辩同学的姓名、专业、文章题目、发表的刊物、发表的时间等。

        (四)学生自己准备材料(建议用 PPT),于10月12日(暂定)进行公开答辩,全面介绍自己科研、论文、学习、社会服务等情况,特别应详细介绍成果内容及本人完成情况。答辩小组及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情况,排出学生的先后顺序。

        (五)公示与申诉。推荐人选名单在学院公告栏及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并接受个人申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结果存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将在接受申诉后尽快予以答复。

        (六)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获奖名单。若研究生对本学院的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    其他

        (一)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学院有权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全部奖学金,并取消毕业前所有荣誉的参评资格。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属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五、    申请资料提交

         纸质和电子申请资料需与2018年9月29日前提交到学院C311办公室,邮箱: 252448749@qq.com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双面打印);

           2.      成果材料:必修课成绩单、评选通知中规定成果时限内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

         注:(1)成果材料需装订成册,并附成果清单;

       (2)成果清单需列出文章/专利名称,刊物名称,刊物类别(SCI,EI等),是否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专著需列出作者排名并在支撑材料中提供证明。

       (3)支撑材料需用红笔圈出本人作者、第一作者单位及刊物等。

           3.      申请人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及学科竞赛情况展示表。

                  联系人:高子闲,联系电话:85996595。


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

2018年9月21日